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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时间:2020-12-04 14:03:53

近日,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引发舆论不断,很多人质疑离婚冷静期存在的意义,甚至有人说离婚冷静期会对那些被家暴想离婚的人造成不好的后果,就在12月4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通气会上表示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就是说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不用担心离婚冷静期会阻碍家暴受害者离婚。那么下面大家和微闻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家暴怎么离婚最快~

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中新网客户端12月4日电 民政部二级巡视员杨宗涛4日在民政部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法典》第1079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民政部: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2月4日,民政部举行社会事务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在通气会上,有记者提问,关于冷静期,现在关注比较高的话题是,大家感觉离婚登记会帮助实施家暴的人对自己的另一伴实施家暴,离婚冷静期会不会不利于保护被家暴的一方?

杨宗涛指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杨宗涛介绍,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申请,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即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登记(发证),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针对在申请离婚的时候是否要提交离婚协议?

杨宗涛表示,《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按照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须共同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已载明“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以视为当事人属于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商一致的协议。且在离婚冷静期及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处置意见还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也会带来协议内容的变化。同时,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需要与离婚登记办结时间一致,离婚协议提交的早晚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为方便当事人,简化离婚登记手续,优化离婚登记流程,《通知》不要求当事人在离婚申请阶段提交离婚协议,而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提交离婚协议文本即可。

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

12月3日,@侠客岛 @中国新闻周刊 @观察者网等多家媒体官微发布的一份民政部文件显示,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家暴如何快速离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婚姻纠纷,应以协商为原则处理。确实无法协商的,又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的,则你可以依法起诉处理,如男方存在严重的暴力过错的,受害者在离婚纠纷中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和精神赔偿。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的、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

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受害方也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其自身的人身安全。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时,查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的,一般在双方无法调解和好的情况下,将会判决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调解可能,来准予离婚。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遭遇到了家暴的人必须要有对方暴力对待自己的证据,有了家暴证据之后法院才能够支持离婚,在被家暴之后也要去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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