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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回应丢无人机被索要1000元归还费

时间:2021-04-14 15:50:40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捡到东西物归原主本来是正常的,就算失主给出报酬也算是人情事故,而最近在理塘就发生了一起捡到东西归还失主的时候索要高额归还费,这其中是怎么一回事呢?对此想要了解更多的小伙伴们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资讯吧。

游客回应丢无人机被索要1000元归还费

游客回应丢无人机被索要1000元归还费

近日,有媒体爆料,一名小伙在四川甘孜州理塘县西城门要回自己遗失的无人机时,被流动商贩索要一千元,最终支付200元拿回了无人机。

很快,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布消息称,事情属实,已责令商贩退还游客支付的200元现金,并赔礼道歉。

主动归还本该会获得感谢与表扬,这大开十狮子口可不行!其次,大家在用无人机之前,得提前检查好电量与有无损坏,要观测好地理位置是否适合飞行。避免发生飞行中坠落。

来自西安的90后旅游博主“小明”称,无人机并非掉落,而是遗忘在那里,一开始自己便想给一两百元的感谢费,岂料商贩开口一千元。事后,自己发布视频,只是想提醒更多网友预防此类情况。已经离开理塘的小明认为,这件事不会改变自己对理塘的美好印象,毕竟大多数人都是好心的。

捡到东西索要报酬违法吗

游客回应丢无人机被索要1000元归还费

不违法,可以索要报酬,但必须不属于侵占遗失物的情形,且报酬需要合理。法律支持的费用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若超过该费用,则要和失主达成合意才可以。如果失主发布了悬赏或者承诺归还报酬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承诺的报酬金额。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什么行为

游客回应丢无人机被索要1000元归还费

1、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时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由此可见,按照我国民法规定,人们捡到他人遗失物,应当算做不当得利,应当返回给权利人。找不到失主的,也要上交到有关部门。如果人们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金额较大的话,会触犯刑法中的侵占罪,当事人会面临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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